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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|
2015/10/16 阅读次数:[1711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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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,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,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、互相监督,明确保管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,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:
1、公司印章主要指: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法人代表私章、项目部及各职能部门章。
2、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:刻印、使用。
3、刻印:新公司、新项目及新部门成立,基本印章(公章、合同章、法人私章、财务章等)的刻制,须填写《刻制印鉴申请表》,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,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,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。
4、使用: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法人代表私章、相关项目部章印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。各部门/项目有需盖章的所有材料,一律须先填写《用印审批单》,经部门/项目负责人核准盖章并在《用印审批单》中签批,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签字后,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,印章保管人方可用印,经办人需将盖章材料原件或复印件(据文件性质)附在《用印审批单》后留存备案,同时经办人在《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》上签字。《用印审批单》与《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》同期留档。
5、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: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,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。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,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、监督、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,具体划分如下:
1)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,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。
2)公司印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,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,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,经办人及审批人则负部分责任,而对未经由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,保管人负主要责任。
3)公司严禁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法人代表私章、项目部及各职能部门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,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、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,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。如遇要办理各种年检事务,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。特殊情况据实请示后可以特办。
4)公司高、中层领导,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,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,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,并负责在此期间的一切责任。
5)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,需由部门/项目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,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,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,其不良后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。
6)所有印章的使用,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规定,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。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,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。
7)印章使用经办人及保管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,未按相关规定使用章印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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