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,市各有关单位:
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,为做好我市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苏职称办〔2017〕2号)精神,从今年起,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。如发现有违规申报行为的,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。
下列专业技术人员,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,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:
1.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2.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,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,并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,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但是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其离退休工资福利待遇挂钩。
3.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上的港、澳、台以及外籍人士,如本人自愿,也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4.人事关系(社会保险)不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,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的,经市职称办同意,也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5.留学回国人员,可以不受职称资格、资历等条件的限制,根据本人实际水平、能力和业绩成果,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。
6.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,要在单位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。非农村公办中小学、幼儿园仍然按照空岗数60%的比例申报。用人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,统筹考虑不同专业、等级和数量的需求,制定申报方案,在4月底前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备案。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方案,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申报对象。申报方案备案工作,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。《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》样式附后,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。
通过考试、考评结合和初次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,可以不受空岗限制。
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,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,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《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》,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。
(1)上一等级技术岗位有空缺,且当年无人申报的,可以调整到下一等级技术岗位予以申报;
(2)自前一次申报以来,在同等级技术岗位上,可以按照“退二补一”的原则,按实际减少人数二分之一的比例申报;
(3)任现职以来,经组织选派援疆、援藏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;
(4)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,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,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。
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,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,再按规定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 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要求,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,及省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省、市职称办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。
2.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,按省、市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评审条件及细则执行。具体登陆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查询。
3.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,按照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》(盐人社职〔2013〕88号)执行。
4.遴选工程师申报条件,按照《盐城市在 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》执行。请各地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主动通知本地符合遴选条件尚未进行申报的人员,确保在2年内,全面完成乡镇工程师遴选工作。
5.跨系列转评的人员,须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,并且只能在同等级专业技术资格之间进行。跨系列转升,只能在经济与会计、审计、统计和国际商务之间进行。
6.初次 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,按照《盐城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 工作实施办法》(盐人通〔2003〕40号)执行。
7.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6〕356号)的有关规定,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,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。
8.根据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及省、市有关规定要求,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,中、 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。其中: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,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:
(1)参加进修班、培训班或者研修班;
(2)到教学、科研、生产单位进修;
(3)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;
(4)出国(出境)进修、考察、培训;
(5)参加 和省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;
(6)接受现代远程教育;
(7)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的继续教育,凭入学(培训)通知、教学(进修)计划安排、考试(考核)结果等相关材料,到同级职称主管部门申报验证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网上申报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中小学(幼儿园) 教师资格的,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申报其他 专业技术资格的,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。
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:2017年6月1日—6月30日。申报人员须登录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进行申报,通过网上审核、完成网上缴费后,打印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》一式三份。
根据《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广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》(盐人社[2016]28号)要求,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电子证书和电子签章认证的,须在申报前一周,登录http://zcsb.jsychrss.gov.cn网站申请认证。
2.申报公示。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、个人简历、工作业绩、科研成果等材料,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,公示样表附后(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),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,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,装订成册。
申报人员所在单位,必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要在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》申报意见栏签字,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。
3.上报流程。各专业申报材料根据不同等级,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核上报:
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:市直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和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初审;县(市、区)申报材料,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和县(市、区)职称办初审,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。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汇总,填写《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》一式两份,表式附后(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),报送市职称办复审。同时发送《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》电子表格(Excel格式)到市职称办电子邮箱:ycszcc@163.com。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,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高评委。
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:市直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,报各系列中评委初审汇总,填写《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》,报市职称办。县(市、区)申报材料由各县(市、区)职称办初审,分系列(专业)填写《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》,报市职称办。市职称办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,委托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: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,由申报人持申报材料(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),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职称办进行验证和资格审查。符合申报条件的,可以直接 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4.申报时间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,按照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,并应在报送截止日前10天,报送市职称办审核。所有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,市职称办集中受理时间为:2017年8月1日—8月30日。各县(市、区)职称办、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,将申报材料分系列(专业)汇总报送市职称办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1.申报材料装袋。包括: ①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一式三份。②《资格证书填写信息表》一份。③其他证明材料,按照规定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。
2.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,都要经过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,审核人必须签字。其中:学历(学位)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继续教育证书,还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验证。
3.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首页“个人声明”中签字,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。
4.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和各类证书、业绩、论文成果等取得时间,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。
5.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申报人近1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(须注明个人社保账号)。
6.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《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》复印件。
五、申报评审工作要求
1.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规定。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、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以及《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进行,各个专业(系列)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、意见和评审结果等,都要及时通过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和有关专业网站向社会公布。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管理机构,要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,对申报条件、申报时间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受理。要严密评审工作程序,做到评前公示申报情况、评审专家随机抽取、评审结果及时公布。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,评委会及其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,健全评委会评审会议记录制度、评审专家回避制度、评审活动保密制度,确保评审政策公开透明、评审程序规范有序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。
2.建立健全评审活动预先申报制度。全市各级职称评审管理机构,要认真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优化流程,提高效率,加快材料审核、公示、报送工作。中、 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,要在开展评审活动前20天,把申报人员材料、花名册(附件2)和《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》(附件5)报市职称办审批。要认真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,统筹安排评委会评审活动,确保全市各级职称评审活动在10月底前全部结束。
3.积极探索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。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,以品德、能力、业绩为导向,完善评价标准,创新评价方式,克服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论文的倾向,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。积极探索人才分类评价办法,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和一线流动。建立优选劣汰的评审机制,凡是不符合申报条件,或者业绩平庸的人员,不得晋升。已经实行量化评审的专业,量化指标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细化,使之更加科学和合理。今年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 职称评审和大丰区、亭湖区、建湖县、阜宁县一级教师评审,试行量化评审办法。有关评委会管理机构,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,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评审细则,评审细则要在7月底前报市职称办备案。
4.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。对社会法人、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,存在失信行为的,要视其情节,按照《盐城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》(盐政规发〔2017〕2号)以及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,分别采取信用提醒、诚信约谈、撤销资格、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。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,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,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。
5.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。凡涉及全局性、整体性的职称制度改革,由省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布置、 组织、 实施。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与市职称办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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